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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打破这些约定俗成的潜规则?

来源: 浙江新闻 作者:厉玮 2017-03-14 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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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打破这些约定俗成的潜规则?
谁来打破这些约定俗成的潜规则?
谁来打破这些约定俗成的潜规则?

  连续四天的“金融3·15我们来点名”系列报道,我们关注了“老大难”豪车险中的猫腻,挖开了销售误导和售后服务的“神坑”,当然也没有放过投诉率一直居高不下的理赔纠纷。现在,终于要说一说让人头疼不已的车险潜规则了。

  宰了你一个全套,还把你忽悠得一愣一愣的。说起车险的黑幕,不少消费者就怒从心头起。难道坑多水深、霸王条款层出不穷,真的已经成为大家对车险的既定印象了吗?

  如今,提前消费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贷款买车也成了时下年轻人购车的首选途径。没想到的是,这种看似优惠于民的消费方式,反而暗藏着更深的套路。

  满心欢喜地把新车开回家,却发现一张“神秘”的收据,上面写着一个数字不小的金额。这是什么押金?什么时候交的?到底做何用途?结果一问身边的保险行家,这种忽悠消费者交纳续保押金的暗箱操作在4S店内早就见怪不怪了。

  买车被套路了,卖车也不省心。本以为办了过户手续拿了钱就算顺利卖掉旧车了,殊不知自己未到期的保险已成了二手车经销商的“摇钱树”。更可气的是,销售人员竟然说这是行业内相互默认的“游戏规则”。

   “神秘”的续保押金,背后大有文章

  收续保押金属于无效条款,可以拒交

  续保押金,大概是藏在购车合同中一张最不起眼的收据。没有明文规定,背后却大有文章。

  去年12月,刘源(化名)在石祥路上的金昌宝湖按揭两年购买了一辆宝马MINI CLUBMAN。“一开始,我被4S店要求必须在店内购买平安保险,后来经过多番协商才同意我改买人保的。最后各种费用加起来,一年的保费是9600元,包括盗抢险在内的一些附加险种。”

  其中,最让刘源感到不解的是还有一笔高达3000元的押金。“对方给了我一张红色收据,就写着‘押金’两个字。而销售人员给我的说法是,这是一笔续保押金,两年还清贷款之后会主动退还。当时,只有销售的购车计划表格里提到了这个款项,我翻遍了当时签订的合同,没有找到任何关于续保押金的内容。”虽然刘源还是心存疑惑,但是想到对方保证会退还押金也就没有继续追究下去。

  然而,最近身边的一个保险公司业务员提醒刘源,如果他第二年不在该4S店投保的话,这笔续保押金可能就要打水漂了。“但整个过程中,销售人员并未做出过这样的明确提醒。”刘源说。

  那么,这到底是个别问题还是普遍现象呢?记者通过多方了解,发现此类状况在4S店屡见不鲜。一年多前,徐小姐按揭三年购买了一辆宝马X5,因为销售人员是相熟的朋友,所以免去了这笔续保押金。而几个月前,同样是按揭三年,孙先生购买了一辆宝马X1,却被要求买下一套价格不菲的GPS车载系统,才赠送了三年盗抢险,并免去了续保押金。

  这笔可收可不收的续保押金,是否属于无中生有的变相收费呢?小张曾是城北一家4S店的销售人员,他表示对消费者和4S店之间关于续保押金的纠纷已经习以为常了。“交了这笔钱,就像被绳儿拴住了,第二年必须在这儿买。汽车经销商或担保公司,图的是无息的抵押资金以及从保险中提取利润。等到该退还押金的时候,往往一拖再拖,甚至若有消费者丢了收据就索性不给退。”

  为此,记者咨询了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燕骏。她给出的说法是,续保押金更准确地来说应该叫做履约保证金,属于搭售汽车保险业务,而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收取续保押金妨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收取续保押金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所以,消费者在购车时遇到此类霸王条款,完全有理由拒绝交纳。

  C先生2年前在百得利奥迪4S店按揭购买了一辆奥迪A4L,去年5月提前还清了贷款。当他要求4S店退还按揭时交的押金时,对方却表示要等他今年在店内续保才能退。吴燕骏律师表示,像C先生这样已经交纳续保押金要求退款却协商无果时,可以选择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销售人员小张也表示,消费者若态度强硬甚至打算投诉,一般4S店是会退还押金的。

  那如果不慎弄丢了押金收据怎么办?吴燕骏律师建议,最好当时通过转账或刷卡的方式来付款,这样即便找不到书面凭证,也能提供有效的支付记录,对方就没法钻空子抵赖了。

  把车卖了之后,车险去哪儿了?

  未到期的商业车险可以退保

  买车的时候被4S店牵着鼻子走,卖车的时候一不留神也可能掉进对方设下的“暗坑”,而自己却浑然未觉。

  去年9月底,何悦(化名)在绍兴路上的奥通4S店做置换。她享受到了2万元的置换抵扣,并且顺利交了旧车,提了新车。

  “后来,身边做车险的朋友听说我换了新车,就问我当时在卖旧车的时候有没有退保。”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何悦这才想起来,自己那辆车的车险要到今年3月份才到期,“如果当时退保的话可以拿到千把元钱。”

  按照现在的行规,交强险“跟车”不“跟人”,但是商业车险是可以办理退保的。据何悦回忆,在置换车辆的过程中,4S店并没有主动提及关于退保的事。

  何悦立即联系了当时的置换人员,对方回应说已经连车带险卖给下家了。“当时我并没有办理保险过户手续。要是对方出险了,该怎么办呢?”关于何悦的这点疑问,直到现在对方都没有给予正面的答复。

  方方是杭州旧车交易市场的一个二手车商,他表示行内的二手车商往往不会提醒老车主退保,更不会为新老车主办理保单批改手续,那些未到期的商业险已经成为大家的“摇钱树”。“这里头有两种套路,一种是利用保单剩余价值,比如一辆还有商业险的二手车在价格评估时,可以适当提高售价。另一种则比较恶劣,因为在办理二手车手续时,原车主的各种资料较为齐全,一些二手车商会自行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私吞剩余保费。”

  “一件原本简单的事故理赔,很可能因为保险没有过户而变得一波三折。”据中华保险车险业务员小李介绍,“除了转让之后改变了该车的使用性质,或者通过改装、加装导致车辆的危险系数显著增加外,一般情况下,二手车出险保险公司是可以理赔的。但如果当时没有及时办理保险过户,出险后就需要新老车主同时到场理赔,或者由新车主出示原车主的身份证原件。不在同一个城市的话,原车主可以寄来车险理赔授权委托书。”但小李表示,眼下的现实情况是二手车车主在出险之后几乎联系不上原车主。

  总之,对于二手车车主和原车主来说,如果未过户的车辆在保期之内出险了,就是一件棘手的麻烦事。除此之外,脱保或者同时上了两个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都有可能没法正常理赔。

  当然保险公司也不希望这个极端病态的现象继续恶化下去。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小高表示:“当遇到车损特别严重且车主不打算修理而准备出手的情况,我们的定损人员会主动提醒车主,剩余的商业险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的。这就是为了防止二手车商从中耍花样,以此谋取利益。”

  【记者手记】

  说真的,车险潜规则就像一个无底洞,击破一个老的冒出一个新的。精明的商家,往往都是利用了消费者在车险认识上的盲区,设下一个又一个似是而非的陷阱。

  不过眼下的好现象是,诸如此类的潜规则越来越站不住脚,毕竟消费者也都开始擦亮了眼睛。“被套路了”至少自己心中有数,不再不明不白做个冤大头。如今的困境在于,消费者在这些面前始终处于弱势一方,想要讨回公道并非易事。

  所以,要想打破车险灰色利益链条的冰山,还得靠监管部门拿起一把强有力的破冰斧,每一次重击都能砍到真正的消费痛点上。让消费者花最实惠的钱,保最合适的车险。

关键词:潜规则,押金,续保,车主,保险

责任编辑:何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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