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让“路怒族”止怒?
成都女“别车”被打事件还未过去,紧接着就又爆出安徽电动车女被打自杀身亡,新乡车主因为别车连捅对方多刀的恶性事件。路怒族,已经变成让人惊恐的路恐族。 “自控力”应当成为必修课 生气发怒,即便从自身健康角度而言也不是好事情,一上车就易怒、一发怒就失控是典型的坏脾气。从大环境上看,中国进入汽车社会的速度太快,还来不及建造相适应的交通设施,还没有形成文明的行车习惯,所以,车多路拥挤、不舒心的事多肯定是常态,急没有用,骂人、打架没有用,只有人人学会抱着宽容、忍耐、用合法的方式处理违法行为的心态,才能把路上不舒心的事情降到最少。 其次,作为司机,还要想透彻自己究竟为何要在城市开车这个问题。纯粹是为了快吗?不,城市开车不如电动车快,因急事需要开快车的情况也非常少。可以说,开车很大程度是为了攀比、舒服和安全。既如此,那就不妨有意识地去享受慢慢开车的乐趣。有些司机,看见绿灯就给前车按喇叭,这除了显示急脾气外,对于加快车辆通行有多大的作用? 对于自己实在无法控制“路怒”习惯的司机,建议去读一些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深入了解人的脾气的特性或规律。比如要知道,一个人只要进入汽车,就会因为金属车体的保护而滋生“钢铁侠”的心理,于是“戾气”大增;比如因为封闭的汽车小环境,又让司机产生“私人小天地、神圣不可侵犯”的错觉幻觉。对此,自己必须有所清醒和警惕。还要知道,人的脾气有很大的惯性,你经常放纵它,它的惯性就越大,相反,如果你养成不发脾气的习惯,那就越不容易发脾气。 我们看到,多数熟练的老司机,开车时都很胆小,脾气也越来越好,越来越能容忍他人,常常“退一步海阔天空”,车也开得越来越慢;当他们看到年轻人总是超车、不停变道导致险象环生时,都会投以轻蔑的眼神。为何?因为他们已经告别争强好胜的“路怒族”了。 当然,一个公民要养成宽容、忍耐的习惯,学校教育不能缺位。我们中小学的教科书为何没有这样的内容?这个问题很值得反思。岳建国 严惩野蛮驾驶法律不能乏力 路怒的根源,无疑是司机危险驾驶。故意别车这样的行为,其危险性不言而喻,它轻则吓司机一跳,重则导致车毁人亡。但对于这种严重危害行车安全的驾驶行为,法律惩罚却是轻描淡写。 依照道路安全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城市道路上,类似的随意变道、强行加塞野蛮驾驶行为每天都在发生。究其原因,就是“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代价过于轻微,更令人难堪的是,如此轻微的违法代价也经常无需承担——违法变道、强行加塞等行为通常被归入不文明驾驶,鲜有人因此被绳之以法。 “路怒症”固然是一种心浮气躁的表现,但也未尝不是因为有太多交通违法现象令人气愤难平。文明困境的症结正在于此,面对一些轻微违法事件,如果法律迟迟不能令违法者接受教训,难免会有人试图用拳头“教”他们学会文明,全然不觉自己也因此而触犯法律。反思这种文明的困境,只有从法律层面严厉整治野蛮驾驶,才能避免在以暴制暴的丛林法则中激化矛盾。 反观香港法律,危险驾驶被定义为“某人驾驶汽车的方式,远逊于一个合格而谨慎司机会被期望达到的水平”,一旦罪名成立,驾驶者将会面临至少3年的刑期。这样的规定,对于我们想必也有借鉴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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