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反垄断别一罚了事
昨天,国家发改委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厂商处12.35亿元罚款。这是我国反垄断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随着反垄断的不断深入,罚单或将接二连三,罚款额度或创新高。这当然是让消费者感到兴奋的局面,但细忖之,在这波发轫于去年且力度空前的汽车行业反垄断中,消费者似乎还没有得到真正的利好。一方面,巨额罚款要被收进国库,并不会给消费者“分红”;另一方面,目前车企的降价仍只是皮毛,并未让消费者满意。 归根到底,反垄断只是规范市场秩序的一种法定手段,开罚单不是最终目的,真正的指向应该是“近中远”三个目标。近期来看,要通过汽车行业反垄断的震慑,让外资豪车企业审视和修订在国内市场上的内部规章,从而对国内外市场一视同仁;中期上,应促使制度破旧立新,铲除垄断滋生的土壤;长远看,矫正畸形的垄断业态之后,需要建立公平有序、转型升级的新业态,让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从这个意义上看,密集开出罚单,不应该是本轮汽车行业反垄断的“收官之作”,而恰恰应在坐实了垄断行为之后,开始从制度层面审视与构建新的规则。譬如欧洲市场规定,整车制造商在与零部件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后,不得妨碍供应商以整车品牌和商标独立销售同样的零部件产品,从而保证消费者从整车制造商之外也能买到同样的原厂零部件。 还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是在反垄断法颁布前制定实施的,其中一些条款甚至与反垄断法冲突。所以,需要依据反垄断法来加速修订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从根本上铲除汽车行业的垄断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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