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宣布 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
南方都市报8月11日报道 8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宣布将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税”车型目录或月底出台 公告指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来实施管理,覆盖范围是国产新能源车和进口新能源车。工信部还明确了可享受购置税免征的新能源车型的具体政策要求和申报流程,并宣布开始接受车企的申报。 上汽乘用车公关经理陈继业告诉南都记者,该公司已经为荣威E 50纯电动车和荣威550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申报进入免税目录。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有望在本月底出台。 对此,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云飞表示,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对于有准备的、长期专注于研发创新的新能源企业来说是一次绝好的发展机会。 “免税”新能源车须同时符合四大条件 据悉,列入《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四大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纯电动续航里程符合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均小于60%;有较强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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