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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反垄断罚单出炉始末:搜查前已有把握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王子约 李溯婉 2014-08-21 0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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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昨日宣布,对日本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罚款12.35亿元,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最大一张罚单就此出炉。

  一名接近官方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相关企业接到罚单后基本表示认可,目前没有接到正式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他还表示,与此案相关的还有一批企业正在调查之中,将根据最终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理。

  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与一些国家可在网络上实时查询不同,中国的反垄断显得有些“神秘”。“中国的反垄断工作起步较晚,也面临国际国内很多质疑的声音,这让我们在实际工作时更谨小慎微。”昨日,一名官方人士在提及近期反垄断调查时对本报称,尽管法制和工作实践都有待完善,但相关调查均符合规定,不存在区别对待或者“屈打成招”。

  那么,这张反垄断史上的最大罚单是如何出炉的?中国反垄断调查又是如何操作的?根据多名业内人士的说法以及相关媒体的报道,轮廓已经清晰可见。

  始于3月的突查

  根据发改委人士的说法,2014年3月,发改委反垄断调查人员到日立中国进行突查,并向日立中国宣传和解释中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4月2日,日立主动“自首”,报告了与相关企业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况,并提供了重要证据。根据掌握的线索,发改委向相关企业发送问题清单和提供相关资料的清单,要求其回答问题,提供电子邮件和会议纪要等信息。同时,发改委将直接参与价格协商的人员和公司管理人员“请去喝茶”。

  “通常是有一定的线索和把握后,才进入搜查和约谈企业(人员)的阶段。”前述接近官方的人士介绍说,为保证搜查顺利,一般实地搜查会先于约谈有关人员,目的是防止证据损毁。

  某企业负责反垄断的法务人士昨日对本报称,中国有关部门进入实地搜查阶段后都是功课已做足,有充分把握能够证实,对企业来说,进入搜查阶段几乎就能判断多少有些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在调查期间,调查人员对调查内容进行反复核对,对不同调查对象提供的细节进行一一对应、相互印证。其间,有的企业当事人或员工,会以“时间过去太久了”、“记不清了”等理由“打马虎眼”,但最终这些企业都承认了垄断行为。

  最终经查实,2000年1月~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8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实施,涉及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汽车制造企业。截至2013年底,当事人经价格协商获得的中国市场多数订单仍在供货。

  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4家日本轴承生产企业,则在2000年~2011年6月间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当事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亚洲研究会、出口市场会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发改委认定,这些企业的做法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中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中国消费者利益,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定。

  事实上,日本的反垄断机构早在2010年和2011年就对这些企业进行了相关调查。其后,这些企业还向美国、欧盟等《反垄断法》实施较早、执法活跃、规定严格的反垄断机构“自首”。

  “近一年多来反垄断所涉及的领域,都是曾在国际上被处罚过,或者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行业。”前述接近官方的人士介绍说,从《反垄断法》设立开始,几大部门已经展开不同角度的调查,最近进入调查成熟期,“调查内容包括不同时期的市场价格搜集,横纵对比,各环节流通过程和成本核算等其他可能涉及违规的多个方面”。

  坦白从宽,鼓励举报

  发改委此次对日本住友、精工等12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对汽车界造成了巨大冲击。但事实上,此次触碰中国《反垄断法》红线的多家日本零部件企业皆不是“初犯”。

  例如,2000年~2011年期间,精工、不二越以及捷太格特旗下的光洋精工的高级管理人员曾在澳大利亚秘密协商,对轴承产品的价格进行操纵,后被当局重罚。

  一家日系二级供应商大中华区总监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该企业是一家美资企业,之所以能进入日系供应体系,是因为该企业在某项技术上全球领先,而且在日本设有分公司拓展业务,日系车企采购一般由其日本总部同一规划,进入其供应链的非日系车企不多。

  汽车分析师张志勇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不仅日本零部件企业之间紧密结盟,横向垄断抬高价格,日系整车和零配件企业之间的关系也非常“紧密”,对产品的输入和输出环节的把控都更为严格。

  不过根据以往的案例,在本次反垄断风暴中,不排除有车企举报同行。在欧洲反垄断过程中,就曾出现过矢崎、住友和捷太格特因充当“举报者”,主动揭露了其他几家供应商的垄断内幕,而被免除了处罚。

  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中国的《反垄断法》也是如此。

  日立昨日发表声明称,由于日立汽车系统全面配合发改委的调查,并且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得以适用减免处罚制度,最终被免除罚款等一切行政处罚。

  泛行业调查始于2011年

  随着反垄断风暴席卷全国,其目标如何锁定、哪些企业容易“中招”,开始引人注目。

  有接近发改委人士此前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调查一般是行业性的,并非针对个别企业,另外一些对个别企业的单独调查主要来自举报,根据举报材料进行调查后处理,即“行业摸查加举报”模式。

  前述接近官方的人士进一步介绍称,最初确定的调查领域和企业都是传统“重灾区”,锁定行业后会进行数年的市场调查和举证。

  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近日表示,发改委对汽车及配件的反垄断调查始于2011年底。在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和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对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些汽车整车、零配件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进行了调查,并将根据违法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前述接近官方的人士表示,从确定调查的行业开始,有关部门就会组织大量的专家和法务人士,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必要时甚至成立专案小组。“反垄断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每个环节都会反复求证,寻找法律依据”。

  有近期遭反垄断调查的外资企业人士对本报称,企业被查当日,有7名左右官方人士来到分部,向公司高管表明身份和来意后,开始要求对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查,并对部分资料进行影印,“还扣押了部分包含公司重要信息的公共财产”。

  这名外企人士称,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都较为“客气”,并曾告知将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予保密。此后,执法人员对几名高管人员行询问和调查,并制作笔录,最后由被询问人员确认后签字。

  前述接近官方的人士称,实地调查取证后会根据情况多次约谈相关人士,最终确认违规情况。根据他的说法,一般实地搜查会先于约谈有关人员,目的是防止证据损毁。他还表示,反垄断调查程序具有一般性,其过程也适用于本次对12家日企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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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反垄断,企业,调查

责任编辑: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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