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改革方案公布
7月16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车改革将全面启动。本次公车改革的要点主要有: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以及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本次公车改革,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同时,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将有三类人群受本次公车改革影响: 一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是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 三是司勤人员: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方案》明确, 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见》对地方补贴标准规定了上限,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 关于改革的时间表,中央和国家机关力争2014年底前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在2015年底前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对于取消的车辆,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后的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公务用车改革20年大事记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1997年,广东省开始公车改革试点。 1998年,国家启动部分中央机关的车改试点,并同时在浙江、江苏、北京、湖南、重庆等地试点。 2003年,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公车改革的提案引发热议,由此出现了2004年前后的全国性公车改革高峰,北京、广东等地试点公车货币化改革。 2004年,我国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2005年,杭州、北京等地公车改革相继搁浅。 2009年,经过近7年的酝酿和试点,浙江杭州正式启动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市局(副厅)级以下干部一律取消专车,并向公务员发放公车改革补贴,补贴根据级别分9档,最低每月300元,局级干部每月2600元。 2010年初,昆明在市内四个辖区试点公车改革,实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用卡定额包干管理。 2010年3月,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建议厅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再次引发热议。 2011年1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降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采购价格,明确要求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这比此前的标准降了2万元。同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 2012年11月23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三部门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等。 2014年7月16日,我国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中央国家机关今年完成改革。 (文/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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