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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排放超标机动车将由交管现场处罚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2017-09-20 08: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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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昨天开始,在本市行驶的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将按照“公安处罚、环保取证”的新模式,由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以前由环保部门按一般程序,处罚周期可达到三个月,耗时很长。而且很多外地车辆的车主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给执法带来很大难度。现在当场就可以开具罚单,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将影响车辆年检。

  昨天下午,在大兴榆垡检查站进京口,环保和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联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执法检查。15时左右,一辆京牌的中型箱式货车给交警拦下来。环保执法人员蹲下身子,让司机挂空挡、踩油门,一团黑烟从排气管冒出。“如果肉眼能看到冒黑烟,尾气排放一定是超标的。”环保执法人员一边说着,一边拿出“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现场监督抽测记录单”,填写车牌号、现场监督抽测结果等信息,并将其中一份转交给交警。随后,交警开具200元罚款单,要求司机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收取滞纳金。如果罚单未消除,将影响到车辆年检。这也成为上路超标车处罚移交交管部门的“第一案”。

  据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副书记邢志红介绍,过去,机动车尾气超标由环保部门处罚,但处罚周期很长,可以达到三个月时间,而且对外地牌照机动车难以做到有效监管,只能通过列入黑名单的方式,禁止其办理进京证。转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后,无论是本地车还是外埠车辆,都能施行现场处罚。

  据了解,目前本市正在开展“一控两防”货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公安与环保部门成立了70支专项整治战斗组,执法重点涵盖北京市12条省际高速公路、5条市内高速公路及9条重点国道,将按照“公安处罚、环保取证”的执法模式,对货运车辆尾气排放超标行为严管严查。

  同时,环保部门今后将继续深入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开展入户检查,发现排放超标车辆,在执法的同时,将车辆信息推送至交管部门,通过交管部门系统进行监控,如发现车辆未缴纳罚款或没有进行维修治理的,环保部门将对其从严从重处罚。

关键词:处罚,交管部门,环保部门

责任编辑:何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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