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广新能源 名下有1车可再申请1辆电动车
人民网北京8月10日电(王溪)据深圳媒体报道,昨日,深圳市交通委和深圳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整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宽对于申请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按照深圳原限牌政策,有车的市民不能再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而新政策的放宽可简称为1+1,即有1辆车的市民可以再申请1个电动车增量指标。 按照深圳原来的限牌政策,除了户籍、有驾照等条件外,还要求申请者名下没有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可上牌的指标,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申请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这意味着,只有在深圳无车或没有获得上牌指标的人才能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而这种指标既包括普通小汽车指标也包括电动小汽车指标。 现在这一政策则针对电动小汽车指标予以放宽。按照9日公布的《通知》,申请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由“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和“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调整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一是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二是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这意味着,调整后的政策允许深圳市民在拥有一辆小汽车的条件下再申请一辆电动小汽车。 这也被官方解读为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的“1+1”模式,其中新增的1个编码只能用于申请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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