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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车企新政7月实施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2015-06-09 0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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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业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

前脚《中国制造2025》刚发布,后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建纯电动规定》”)就正式公布并定于7月10日正式实施。就此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国家对快速推进纯电动乘用车国产化迫在眉睫;同时以山东为代表的低速电动车企业想借机“转正”的梦想也彻底破灭。

只能生产纯电动/增程式

在之前工信部披露的《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自主品牌纯电动和插电式新能源汽车年销量突破100万辆,在国内市场占70%以上;到2025年,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的新能源汽车年销量300万辆,在国内市场占80%以上。为了朝这个目标奋进,《新建纯电动规定》的快速推进也在情理之中。

《新建纯电动规定》中明确规定;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车,包括纯电动和增程式(具备外接充电功能的串联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力的汽车产品。并且在附录中对生产车辆的属性做出具体要求:综合工况续航里程最低下限是100KM。也就是说,低速电动车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转正”无望。

投资总额20亿元

虽然低速电动车企业无缘“转正”,但是对于有着先进技术、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政府也给出了诚意。在《新建纯电动规定》中明确提出:申请企业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由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同时提出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在《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明确规定“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同时要建立成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

必须具备“一条龙”能力

除了资金方面的要求,《新建纯电动规定》中对于申请企业的研发能力提出了高要求。其中,提到申请企业应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基于此,还必须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必须提出的是,与此前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新建纯电动规定》首次明确对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提出明确要求: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纯电动乘用车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可见,开辟单独的纯电动车销售网络以及提供售后“一条龙”服务是必备条件。北京晨报记者 和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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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汽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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