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平行进口车政策背景
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的相关备案工作。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先前政策: 《汽车销售品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必须授权国内企业或者在我国设立企业负责销售。基于这样的规定,多数海外车企都在国内设立了销售公司,负责进口汽车的总代理,也是该品牌进口汽车在中国的唯一经销商。 平行进口车契机: 《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中规定,平行进口车经销商不再受备案制度限制,完全合法化。 什么是平行进口车: 平行进口汽车,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由于进口地不同,可分为“美规车”、“中东版车”等,以区别于授权渠道销售的“中规车”。 主管部门怎么说: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平行进口汽车是区别于品牌授权销售模式的一种进口汽车经销方式,也就是未经品牌厂商制授权,贸易商直接从原产地或海外市场购买汽车并进口到中国市场销售。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是对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授权经营模式的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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