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如今贷款还清了,当初抵押证件却迟迟拿不回来,近日,家住临沂郯城的闫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烦心事。“贷款购车,车贷还完了,当初抵押的证件却不予归还,反映多次,至今仍未解决,太急人了。”3月30日,闫先生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闫先生介绍,2016年3月份,他在位于郯城县郯东路上的一家汽贸店购买了一辆东风小康面包车,支付完首付后,以车辆登记证书作为抵押,办理了一个两年期的车贷。“当时车辆的售价是4万多元,由于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我就办理了分期贷款;当初购车时所有的手续都是汽贸店销售人员给办理的,包括担保公司及贷款银行的选取,当时我把担保押金及抵押的车辆登记证书都交给了汽贸店。”闫先生说。
闫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今年3月份,2年分期车贷到期,他还清了所有贷款。“当时办理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承诺2年期满,还完贷款,即可返还所抵押的车辆登记证书。”闫先生说,谁知他还完贷款,到汽贸店咨询领取抵押证件时,却遇到了麻烦,“反映多次,工作人员要么说没有车辆登记证书,要么说当时销售的人员不在了,至今未解决。由于前段时间行车证丢了,补办行车证需要提供车辆登记证书,现在没有车辆登记证书,行车证补办不出来,车辆都不能出门,太急人了,希望快点解决。”
这是怎么回事?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汽贸店,听完情况介绍后,其工作人员称,他们已接到该客户的反映,目前正在协调。“遭遇同种情况的还有几位车主,他们贷款还清后,都没有拿回抵押的车辆登记证书;不是我们不给他,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也挺着急的。”对此,其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称,客户贷款购车手续虽然是他们代为办理,但这些手续都是担保公司要求的,也是交给担保公司和银行的。“我们只是代收,所有手续都是担保公司办理的。按照规定,抵押证件应该交给抵押银行,如果该客户贷款已还清,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拿着当时还贷款的卡,到贷款银行将当初抵押给银行的证件取回就可以;但后来有的客户还清贷款来取抵押证件时,担保公司却称查不到抵押资料,有的未交担保费,有的大绿本现在都不知道在哪儿。”该工作人员说,出现这种情况的客户大部分都是当时的一位业务员代为办理的,后来他们要求尽快给予处理时,该业务员却不来上班了,“由于长时间不来上班,后来我们将该业务员开除了;目前我们正在协调,如果还不能解决,建议当事人通过法院直接起诉。”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特邀律师姜涛称,抵押证件和保证金相同,是担保公司与当事人之间约定、保证可以及时向银行还清贷款,消费者履行了承诺,担保方应该退还抵押证件和保证金,“根据规定,抵押证件交给谁或者谁出具的单据,证件应该由谁退还,若消费者认为该公司故意拖欠,或者人为弄丢,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抵押证件,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