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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益借鉴 中消协公布十大投诉典型案例

2018-03-14 10:54:41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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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四

  商家未尽告知义务消委会帮忙获赔偿

  【案情简介】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湖州一消费者投诉,称其2017年5月10日在杭州汽车城以35万价格购得宝马525Li二手汽车一辆,当时车辆里程表的数据为53,000公里,后经宝马4S店查实,截至2016年2月18日,里程数已达85,241公里(2016年2月18日是该车辆最后一次在4S店保养维修的时间,其后里程数无法查实)。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处理过程及结果】

  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省消保委联合汽车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专家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省消保委认为:一、行驶里程是二手车交易中的重要信息,也是消费者决定购买与否的重要因素,经营者必须明示;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核查、检测二手车的相关重要信息,并告知真实信息。以现有的条件和技术手段可以查明的该车里程数为85,241公里,告知行驶85,241公里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三、如何才能算履行告知义务。在调查阶段,经营者强调已经口头告知,但《实施办法》规定“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即可以事后查实的方式。鉴于此,省消保委召集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付消费者人民币6万元整。

  案例五

  新车转向系统出故障消协调解终获退车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28日,广西消费者覃女士在柳州市德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GS小轿车,2017年1月12日,覃女士准备开车外出时,发现车子仪表EPS故障灯亮起,提示电动助力转向故障,驾车时转向盘沉重吃力,无法转动,当即拨打厂家售后维修电话,该公司售后人员表示可以为消费者更换电子助力转向总成,但覃女士认为:该车刚买不到半个月就发生转向系统失效故障,行驶里程也才150公里,要求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退车。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投诉到广西柳州市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柳州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经销商,经销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车要求,仍然只同意维修和更换电子助力转向总成和对该车进行延保。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柳州市消协召集经销商代表、4S店代表和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解。

  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本案中,覃女士的投诉符合退车条件,按规定商家应予以退车。最终,经调解,厂方代表同意覃女士退车要求,按购车原价退回108,800元,同时承担消费者覃女士购车产生的购置税等费用,共退回费用114,574.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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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消协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