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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桶和安全帽充当警示牌?太不安全!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记者 赵健 通讯员 贾小雷
2022-12-09 21: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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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赵健 通讯员 贾小雷)2022年12月07日3时30分,高速交警北戴河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京哈高速北京方向218公里处发生追尾事故,接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

  事故现场,为一辆辽宁牌照的厢式货车与一辆辽宁牌照的重型半挂车发生事故,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其中厢式货车右侧箱体破损,运输的水产品及泡沫包装箱散落,占应急车道和最右侧车道。民警立即组织清撤事故现场,但是事故现场后方的一个塑料桶和一个安全帽引起民警注意,两个物品显然不是车上的货物。

  在随后处理事故中,经过询问,当事人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当事人刘某驾驶辽宁牌照的半挂货车发生故障,就将车辆停在最右侧第三车道上,但是其随车携带的三角警告牌无法取出,只能就地取材用车上的塑料桶和安全帽放在车辆后方充当警告牌。后方驾驶辽宁牌照厢式货车的驾驶员由某因夜间视线不好,且有点犯困没有第一时间发现故障车辆,就发生了追尾。当事人由某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发生追尾,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因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高速交警提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或故障停车后,要打开双闪危险报警灯,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放置警示标志时,一定要观察好路况,要确保自身安全。

  疲劳驾驶容易导致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操作停顿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要科学安排行车时间,注意劳逸结合,连续开车不可以超过4个小时,如驾车时感到有困意,要立即选择就近的高速服务区、停车区,或者从就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进行休息,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关键词:交通安全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