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网信办等8部门联合修订发布《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各地联合监管机制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制定落实风险监测研判、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共同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推动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通知》强调,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优化服务流程,为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和车辆申办许可等事项提供便利。要切实做好网约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工作,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要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完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及时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完成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报备;要求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接入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在驾驶员和车辆新注册时,严格核查其许可证件,对无法提供的不予注册,并提醒办理相应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