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汽车315

汽车消费报告丨小鹏P7连爆“失速门”,是否应该召回?

来源: 第一车道  作者:
2021-11-11 15:55:18
分享:

  今年9月以来,小鹏P7接连爆出失去动力事件,经查均系电机故障所致。有的失动事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这更让车主后怕不已。

  9月20日,刚刚提车9天的浙江车主鲁先生,驾驶小鹏P7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失去动力,经检测为电机故障。最终小鹏汽车与鲁先生签署保密协议,达成和解。

  10月27日,才提车半个月的深圳车主郑女士,在停车场准备上高速公路时,刚启动汽车就被提示车辆失去动力。小鹏授权维修店称是电机故障,需要更换电机。刚提车半月的新车就要更换电机,郑女士难以接受,目前正与小鹏汽车僵持中。

图片

  11月2日,山东车主尹女士提车4个月的小鹏P7,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失去动力,经小鹏汽车授权维修店检测为电机故障。尹女士拒绝接受更换电机,目前正与小鹏汽车僵持中。

  以上为第一车道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连续接到的3起投诉案例。正如第一车道此前报道,小鹏P7失去动力现象并非偶发,我们接到的投诉恐怕只是冰山一角。在某网站的小鹏P7社区里,可以看到很多关于小鹏P7失去动力的投诉帖子。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小鹏P7接连发生失去动力这同一故障,厂家在分头处理善后时又对媒体讳莫如深。同时,因为不同消费者诉求不同,难免让维权陷入长期的揪扯不清。小鹏汽车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处理完一起善后就与客户签保密协议,更让其他遭遇同类问题的消费者无所适从。

  我们不禁要问,接二连三发生同样事故,是否意味着存在产品缺陷?是否应该召回呢?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质检总局。生产者经调查分析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生产者经调查分析认为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应当在报送的调查分析结果中说明分析过程、方法、风险评估意见以及分析结论等。 

图片

  同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10月1日起实施的《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及处理规范》,车主在遇到车辆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缺陷时,可在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prg.cn)提交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评估通过后,会要求企业进行确认并进行技术反馈,再由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确认是否发布召回公告。

  事实上,因为存在失去动力的安全隐患,小鹏汽车曾发起召回,但车型是小鹏G3。

  1月29日,小鹏汽车宣布自1月30日起,召回13399辆小鹏G3汽车。召回原因是车辆逆变器直流母线电容上连接铜排螺丝的镀锡端子因锡须可能会造成高压直流电正负极间短路,导致逆变器无高压电供应。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如果车辆处于停车状态,可能无法再次启动;如果车辆处于行驶状态,可能导致车辆失去动力,存在安全隐患。

  小鹏汽车在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部分小鹏G3召回的声明”,表达了对于此次召回的歉意,并称“如发生因逆变器造成的用户财产损失,小鹏汽车将依法进行赔付。”

  那么,对于同样发生多起失去动力事件的小鹏P7,厂家应不应该发起召回呢?同时,厂家也始终没有发布一份详尽的事故调查报告。那么消费者和媒体不禁会有疑问:小鹏汽车有没有对事故做过彻底调查?这么多起事件是否有共同的特点?包括零部件供应链以及设计环节,问题出在哪里?

图片

  日前,在与小鹏汽车公关部工作人员沟通山东尹女士小鹏P7遭遇“失速”事件时,第一车道提出上述质疑,而小鹏汽车工作人员沉默以对。

  第一车道建议,小鹏汽车应认真调查每一起失速事件,回应车主和公众每一个疑问,否则小鹏P7车主每次驾车出行都无异于一场“冒险”。

  这一点,对于自我标榜为“用户型企业”的小鹏汽车来说,尤为重要。

关键词:小鹏P7,召回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