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案情简介
消费者购买了一辆合资品牌轿车,购车时厂家承诺对整车提供5年10万公里的包修服务。在此期间,车辆出现发动机拉缸抖动故障,需要大修。经销商告知消费者是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此后果,需要自费维修。消费者表示,说明书中要求的机油标号规格较低,半年或者5000公里更换,而自己在外保养时使用的是更好的半合成机油,应该是7500公里或者一年进行更换。因此,要求免费维修。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处理意见
使用说明书中会列出更换机油的周期和型号。如果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更换半合成机油后可以按照7500公里或者一年的周期更换新机油,经销商仍需承担保修义务。如果经检查确认是消费者自行维护保养不当引起的问题,经销商可以拒绝对车辆免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