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正式发布,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决定》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决定》对《准入规定》主要做了三方面的修改:首先,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包括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其次,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第三,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同时,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决定》对《准入规定》的部分附件作出相应修改。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准入规定》自2017年发布实施以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对此,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删除“设计开发能力”,将使“造车新势力”的准入门槛大幅降低,是体现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而延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则有利于传统车企的转型发展,实现其产能的合理利用。
同时,崔东树认为,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对新进入企业的束缚,并不意味着汽车行业技术门槛的降低,而是表明企业准入审查的重点监管方向由研发能力转向了生产能力、质量及一致性控制能力、售后及安全保障能力。
过去一年,受补贴退坡等因素影响,我国新能源车产销量分别为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0%。今年受疫情影响,1至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6.5%和37.4%。
“新政策有助于新能源车市场规范和释放新活力,推动新能源车销量进入高增长新阶段。” 崔东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