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成为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近日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进行了审核评估,确定了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 北京、天津、河北省城市群等28个城市或区域被确认为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四部委于9月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2013年至2015年将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 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 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 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 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 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 以上均据四部委于9月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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