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肇事轮胎出庭“受审” 今年3月13日上午,在温州瓯海仙岩一家轮胎店内,老板余先生正在维修一个轮胎,这个轮胎,是有一名姓黄的男子在驾驶过程中发现胎压不足,遂拿来余先生店里维修的。 但随后发生的事出人意料,余先生先是给轮胎充气,但在拔下充气棒时,只听“砰”的一声巨响,轮胎突然炸开了,巨大的气浪让他全身多处受伤。 余先生马上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因为伤势过重,余先生还是离开了人世。 这起悲剧,让余先生家人崩溃,他们认为,黄某拿来维修的轮胎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是一个翻新轮胎。这个致命的轮胎,是黄某从一个叫王某的销售商处购得的,而王某又是从刘某开设的“瑞安某冷翻厂”购得此轮胎。 无奈之下,余先生家属将刘某、王某和黄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余先生死亡的各项损失130万余元,同时,余先生家属还诉请法院判令刘某、王某赔偿原告130余万的惩罚性赔偿金。
庭审现场 律师:轮胎鉴定结果对本案量裁至关重要 消费者黄某若不知情不该赔 在这个案件中,各方的责任如何认定?浙江在线记者咨询了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朱仲勉。 朱律师告诉记者,在此案件中,三被告是否要承担责任,首先要看涉案的轮胎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如果最后鉴定结果认为这个涉案轮胎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则三被告可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可以向对方提出补偿,这就需要多方协商。 但若轮胎的爆炸的确因质量问题引起,轮胎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难逃其责,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不过,朱仲勉对本案第三被告黄某是否应该赔偿提出了保留意见,朱仲勉认为,黄某只是一个消费者,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了问题,拿去修理过程中出了纠纷,很难说应该承担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黄某明知是问题轮胎,在修理过程中会发生意外却依然拿去修理,则就另当别论了。
图为庭审现场勘验肇事轮胎
图为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