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对汽车的影响不仅限于产品
从今年的3月15日开始,新的消法已在国内开始实施。如果按照有关人士的说法,那就是,新消法已经让消费者消费维权的支撑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特别是在国内汽车消费者幸福指数急剧下降的情况下,这一法律的实施,确实有久旱逢甘雨的感觉。 至于新消法所起到的触动作用,很显然就是针对消费者权益而建立的。它比较起以往的相应法律,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新消法更重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过程与结果、而不是简单的商品维权步骤。如果,企业再像以往那样的解决问题、执行层面再像过去的犹豫不决,很容易就会跟不上新消法所规定的维权大趋势。所以,在汽车315问题不断涌现的时候,企业如何先学好新消法、并能更好地遵纪守法,这才是适应汽车大环境发展的关键。 新消法为何说可以给消费者撑腰 对于新消法所规定的内容,很大程度上会使消费者感觉到能够得到维权的依据。如第六条,“国家支持消费者可以自觉组织起来维权”;第二十七条、第八款规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和批评”,这样的强化突出消费和的权益,很显然在很多方面是与现行的市场做法存在很大问题的。如果,我们的业界不能够很好的认识到新消法所带来的冲击力,仍旧保持者不变应万变的做法,很显然就可能会造成处处被动的局面。 可以说,在3.15这个新旧消法的转折点上,对于汽车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的报道,自然存在着消费预期与现实截然不同的两种现象。像有些合资企业,就以店大欺客的方式对待消费者,而正是由于他们具有着得天独厚的公关能力,从而使本该被揭露的问题,被人为的压住(今年的315晚会,就已经凸现了这些问题)。这样的做法,很显然是企业与传播平台通过看不见的手法而故作的双簧戏法,这样的蒙蔽消费者与社会小聪明做法,在新消法面前显然很难再有什么施展空间了。因为,如果在于类似这样的问题,很可能就会遭致消费者的连带投诉。 关于具体执行力改善才是最重要的 在新消法中,针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法院等维权机构,要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从速进行审理。从这个意义上,消费者就可以对拖延、扯皮的现象说不!而针对汽车的问题来看,新消法既然已经出台,企业就需要紧跟形势的学好新消法、并以新消法所规定的内容为自身服务的基础,这才是保障消费者权益最根本的认识。如果企业还是在旧消法中找寻可钻营的空子、或者还要感觉到自身可以用钱摆平一切的话,那么,以后类似于今年315这样的明显“包庇”的做法,自然就会使各方都将受到应有的惩戒的!这恐怕才是新消法不会闹着玩的重要问题。 具体到新消法的执行力方面,很显然是需要各个行业根据自身特点而执行的。这样的新消法实施起来,才不至于出现因扯皮而拖延的问题。就像安全气囊的召回问题,国际上已经累计召回的车辆已经达到几百万次、而国内的召回却不足百分之一。这样的安全问题,自然就会触及到新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真实的说明和警示”这些都将对消费者疑虑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解释。因为,对于国内消费者而言,安全气囊问题对国内真的影响就这么小吗?很显然这是外方有意为之的一种托词。其目的就是,想用中国对安全气囊的不很了解、而掩人耳目!从这样的问题中我们不难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有着同等重要的作用的。为此,国内在发现问题时尽管技术能力有限、但可以明确的规定,当国外发生触及消费者安全问题、国内尚不召回的时候,就需要企业进行承诺,一旦在国内也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应按明知故犯进行多倍处罚,这样才能够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更好的打击企业的不负责任行为。 平心而论,新消法的出台,尽管能够给消费者撑腰,但由于问题的发生有的时候确实错综复杂,这就需要,企业、传播平台、消费者乃至执行机构,共同学习与领悟好先效法的精神与实质、并与国内汽车市场的发展进行同步。只有这样,消费者的维权才能够真正意义的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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