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启动重污染Ⅲ级响应 倡导绿色出行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措施,确保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 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 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 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12月22日至25日,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是210-330,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应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根据Ⅲ级响应强制性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同时,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此外,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中心城区道路每日机扫,隔日水洗1次;中心城区以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1次。同时,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外环线以内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链接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公众要做好自身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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