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出行需明晰费用避免非法营运嫌疑
随着春节假期日益临近,一场国内探亲返乡的全民“大迁徙”已经轰轰烈烈地展开,拼车出行的话题,也受到越来越多人关注。 笔者很赞同拼车出行的做法,首先是因为这体现了物尽其用的原则,符合物权法中相关规定。其次,拼车出行也是一种节约资源、相对单人自驾更为环保的做法。最后,从客观原因上说,飞机、火车“一票难求”的局面确实普遍存在,而单人自驾出行的方式,其花费的成本要远远高于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综合上述三方面, 拼车出行既是客观条件所限,也有其对环境和资源利用的积极意义。 然而,拼车中也需要注意很多问题,比如:应慎重选择拼车对象,避免在旅途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应事先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签订规范化的拼车合同等。这些都需要每一位拼车人认真对待。 和上面这些问题相比,拼车面临的最大尴尬就是就是与非法营运之间的区分、界定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营运,必须取得营运许可证。从这方面看,私家车若在路上载客营运,则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构成非法营运。而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营运,将受到有关部门的重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在保险理赔方面遇到麻烦,拼车人的利益也难以得到保证。因此,避免涉嫌非法营运,需要每一个拼车人,特别是车主关注。 目前,交通管理部门对有偿营运的认定,主要是看是否有收取酬劳的行为,即车主和同车人之间是否涉及金钱支付。因此,对于拼车而言,若要规避非法营运,首先需要注意的就是不能通过拼车盈利,即不能向拼车人收取酬劳。然而,出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如果全部有车主本人承担,成了车主为同车人做贡献,显然在情理上说不通。在这种情况下, 笔者建议,对于出行过程中的单笔费用,可以由出行人单独支付,而不通过车主进行。例如在拼车前约定各自承担的油费,在行车过程中,单笔加油费用直接支付给加油站,而不与车主产生金钱往来,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非法营运的嫌疑。 如今,节能减排压力的不断增大,呼吁着人们以更环保、更节能的方式出行;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没有盈利、分摊成本的拼车行为也应受到更多鼓励。 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都出台了相应法规,对这种拼车出行的方式予以鼓励,因此一些部门以“拼车和非法营运之间难以界定”作为理由,拒绝为拼车正名,更多可能只是出于利益考虑,不利于社会进步。 |
关键词:拼车,费用,非法运营 |